电话:0564-3279883


六安市政府采购网上电子竞价正式启用
来源: | 作者:latuwen | 发布时间: 2016-10-20 | 63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10月12日起,我市正式启用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电子竞价。政府采购网上电子竞价相关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已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过市场主体注册;
   (三)已交纳1万元政府采购网上电子竞价年度投标保证金;
   (四)有互联网上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五)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供应商网上竞价:
   (一)供应商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前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视同供应商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同一供应商可以多次进行报价,但后一次的报价必须低于前一次的报价且下浮幅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同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时间先后顺序判定是否为最低报价,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报价默认为相同报价的最低报价。 
   (二)采购信息发布后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均可登陆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将报价由低至高依次排序。 
   (三)报价截止后,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出现采购需求修改情形时,已报价的供应商按照修改后的采购需求重新进行报价,其他供应商也应按照修改后的采购需求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自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发布成交通知书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系统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判定成交供应商。 
   (二)发布成交通知书。采购中心根据系统判定的结果通知采购人,并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 
   四、签订政府零星采购合同和成交供应商履约 
   (一)签订政府零星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零星采购合同》(见附件三),共同签字盖章后送交采购中心审核见证。 
   (二)政府零星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审核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应按政府零星采购合同内容提供货物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不得随意变更采购结果。在履约过程中无法按照投报型号提供货物的,可以提供同一品牌其他型号的货物,但技术性能必须高于原投报型号。 
   五、验收和结算
   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专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填写《六安市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证明》、《六安市市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并连同审批手续完备的《政府零星采购合同》和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等资料,办理付款手续。网上竞价结束。